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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05年7月尼伯特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」公告事項

  • 資料來源:農業處
  • 聯絡人:李雅萍
  • 聯絡資訊:g7011@taitung.gov.tw

一、救助項目:農作物、漁業、畜牧及林業。
二、救助對象:
(一)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。
(二)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%以上者,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;未達20%
者不予救助。
(三)同產季同項農產品,救助以一次為限。
三、符合救助對象之受災農民,務請於即日起至7月19日止,儘速至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辦現金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