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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」

  • 資料來源:農業處
  • 聯絡人:李雅萍
  • 聯絡資訊:g7011@taitung.gov.tw

「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,並經
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以農授糧字第1071064581A號令修正發布如下:

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第四點、第五點修正規定
四、冷凍毛豆原料契約實施程序如下:
(一)為穩定冷凍毛豆原料供應程序,嚴格控制產量及品質,加工原料得由工廠透過各級農會或逕與農民代表及農民等訂約辦理。
(二)訂約內容應包括契作面積,最高及最低原料交貨量,最低保證價格,收購規格、貸款、付款辦法、原料款保證事項,及其他權利義務有關事項,由農工雙方協商訂定,其透過各級農會辦理部分,應由中華民國農會見證,其逕與農民代表及農民等辦理部分,應由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(以下簡稱冷凍公會)見證。
五、工廠每季辦理原料契約供應之契作面積及數量,應報冷凍公會彙整後,由冷凍公會召集各工廠代表組成小組查核認定,涉及農會部分,小組成員增加中華民國農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