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救助項目:農作物、漁業、畜牧及林業。二、救助對象:(一)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。(二)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%以上者,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;未達20% 者不予救助。(三)同產季同項農產品,救助以一次為限。三、符合救助對象之受災農民,務請於即日起至7月19日止,儘速至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辦現金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