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事項:
一、補助對象:具合法使用執照於本縣從事鳯梨釋迦產業之包裝廠。
二、補助項目及金額:補助具合法使用執照之包裝廠場域改善經費(含清潔設備),補助比例1/2(每廠至多10萬元)。。
三、受理申請單位: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(電話:089-327904)。
四、 補助期間:包裝廠業者檢附合法使用執照,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起至112年8月25日止,填寫「臺東縣政府鳳梨釋
迦外銷包裝廠場域改善補助申請表(以下簡稱申請表)」(附表二)向本府農業處申請。
五、包裝場於通過審查後,應於112年9月1日前完成場域改善,逾期視同放棄補助,同時應於完工後通知本府農業處,由本
府會同相關人員辦理驗收作業,並於112年11月15日前備齊核銷檢附文件向本府農業處申領補助款。
六、 核銷檢附文件:
(一)領據
(二)核定補助公文
(三)收支清單(詳列各項費用(附表四))及各項支用單據
(四)改善前後成果報告(附表三)
(五) 匯款帳戶影本